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为做好学院本科生评优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周新梅
成员:冯 俊、魏友华、邓邦林、项 颖、王佳星、张焱坤、张高杰、房 悦
二、评选类别及参评对象
(一)评选类别
1.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
2.先进个人: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单项奖、院优秀学生和院优秀学生干部。
(二)参评对象
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班级,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本年度已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评选要求
(一)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素质强,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3.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
4.学生干部应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5.综合素质高,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校优秀学生平均学分绩点≥3.0,校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绩点≥2.5 或成绩排入班级前 1/3,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位列班级前20%,参评学年无重修、补考记录;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绩点≥2.5或成绩排入班级前1/2,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位列班级前25%,参评学年无重修、补考记录。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60分)及以上(残疾生体育免修者除外);
7.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任职须满一年。
(二)校单项奖
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参评学年无重修、补考记录,未受到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通过申报、评审获得奖励。
评选条件(同一作品或成果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1.学习优秀奖
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二年级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三年级及以上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
2.社会工作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2)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热心助人等行为获社会广泛赞誉且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进行有实际意义的调研,撰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优秀论文,成绩突出,获得社会赞誉,起到示范性作用,并获得社会实践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
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国家、省、市级单位组织的各项体育、文艺、摄影、美术、劳动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科技创新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此奖。)
(1)获《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国家级奖项(排名第一);
(2)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经学校和有关专家认定,其成果或作品对相关研究领域有重大突破或有较新的探讨和尝试,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
(3)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以见刊为准;
(4)积极参加各类科创活动和科研项目,成绩突出,并以第一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相关项目,完成结题验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
(三)先进班集体
1.思想建设: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表现好;
2.组织建设:建立有稳定的班团干部队伍,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学生干部主动联系学生,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班风建设: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友爱,积极参与校、院活动及易班平台等网络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的班级活动,在优良班风、学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
4.学风建设:班级学习氛围好,积极参加早读早锻炼、晚自习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班集体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2.5;
5.劳动实践:班级形成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氛围,主动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开展集体劳动实践,注重寝室文化建设,班级寝室曾获得过学校“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6.纪律建设:建立班级同学文明行为、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等约定,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全班同学遵纪守法,参评学年无人受到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其他要求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个人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当前在处分期内的;
(2)参评学年因使用违规用电和使用违规电器、夜不归寝、晚归等受到通报批评的。
2.已获奖励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奖章、奖金、奖品等,正在参评的,取消参评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个人或集体按申报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并提出书面申请。
(二)辅导员会同班主任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组织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应注意征求相关系部室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的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
(三)学院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或按程序组织评审,并在学校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下文表彰。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奖项
10月11日-10月13日,个人向班级提交申请材料。
10月14日-10月18日,各专业评审。
10月19日-10月2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学生线上提交申请。
10月24日,线上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审核。
10月25日,线上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10月26日,线上公示。
(二)集体奖项
10月11日-10月18日,各班级准备并提交评选材料。
10月19日-10月25日,组织各班级答辩、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10月26日-11月1日,推选班级线上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11月2日,线上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各专业要认真对待评优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工作细则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2.转专业,在原学院原专业原班级评选,名额分配到原学院。
3.奖学金发放名单以学校表彰文件为准。奖学金需采用上卡方式发放至获奖者本人银行卡。
七、奖励与表彰
校级优秀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500元/生;校级单项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800元/生;院级优秀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800元/生;校级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500元/班。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学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