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4:30开始
复试地点:9C204
请考生提前10分钟到达候场地点(9C207教室),候场时将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二、复试形式
线下现场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如下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手写签名的《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4)不符合《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条件者。
四、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和语言表达、对话交流能力。
3.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五、成绩核算
(一)“硕博连读”成绩构成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成绩占比如下: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占10%;专业理论考核占2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占70%。考核成绩(包括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申请-考核”制成绩构成
1.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成绩占比如下: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占10%;专业理论考核占2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占70%。考核成绩(包括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按照材料评议成绩占60%,复试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120元/生,使用学校财务处网站的“学生网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具体操作参见:https://gra.cdut.edu.cn/info/1007/3771.htm。
七、录取工作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2.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时,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招生限额、考生类别等因素,同一类别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学校拟录取名单之前,其名额可由学院根据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4.因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材料评议、复试均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在我校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专业研究方向内申请更换导师,否则不予录取。
5.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6.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转人事档案或提交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7.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考生再次复试。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拟录取: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拟录取。
(2)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不予录取。
(3)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或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9.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8-84077847
申诉电话:028-84076251
数理学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