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成都理工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成都理工大学关于评选和表彰
2021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学校决定评选和表彰2021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表彰名额
(一)推荐名额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每个单位(部门)限报1个;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个单位(部门)可各推荐1~2人。
(二)表彰名额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表彰不超过8个,师德标兵表彰不超过8名,优秀教师表彰不超过3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推荐范围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不含教学科研单位内设的系、部、室,职能部门内设的科、室、中心);师德标兵、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市及以上表彰表扬或奖励的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2.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卓有成效,院风、教风、学风正;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执行力强、成效突出,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4.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单位(部门)受到通报批评。
(3)发生过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部门)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4)推荐集体中的教师有《成都理工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成理党发〔2018〕39号)中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二)师德标兵
1.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行使教师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团队意识,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淡泊名利,廉洁自律,志存高远,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弘扬科学精神,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刻苦钻研业务,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维护学术尊严,勇担社会责任,主动服务社会。
5.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扎实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6.近5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综合评教成绩位于所在单位前列。
7.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圆满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原则上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8.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中有突出事迹,产生广泛影响,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卓著。
9.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经认定发生教学事故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的。
(7)有《成都理工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成理党发〔2018〕39号)中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三)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扎实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原则上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近5学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综合评教成绩位于所在单位前列。
6.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经认定发生教学事故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的。
(7)有《成都理工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成理党发〔2018〕39号)中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党员领导干部还应考察其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的情况,自觉做到对党忠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负责工作成绩明显。
4.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五年及以上,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原则上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的。
(7)有《成都理工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成理党发〔2018〕39号)中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单位(部门)申报
各单位(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差额推荐的方式,认真组织推荐和申报,并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推荐材料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资格审查
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征求纪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室、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单位意见。初审合格人选,进入评选环节。
(三)学校评选
学校按照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
(四)学校审批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评选结果提请学校审定。
(五)评选结果公示
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
学校在2021年教师节庆祝活动时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将个人获奖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并择优推荐参加四川省、国家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部门)要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要统筹考虑不同岗位教师的特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广泛性和导向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部门)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所有候选对象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取消该单位(部门)参加下一年度评选活动的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典型宣传
评选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负责,纪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校工会等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大力宣传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对标争先的良好氛围,使评选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服务。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6月18日~6月24日 各单位(部门)组织推荐
6月25日~6月28日 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
6月29日~7月7日 学校评选
7月8日~7月15日 提请学校审定
7月中旬 评选结果公示
9月初 教师节庆祝活动时颁发证书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在2021年6月25日前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并将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士涛、李 凛
联系电话:84078919
特此通知。
附件:1. 成都理工大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成都理工大学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
3.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4.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成都理工大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
对象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6月18日